如果在格魯吉亞撿到別人的東西怎麼辦:法律方面,民法第 191 條
尋找:“發現丟失物品的人必須立即向丟失物品的人、失主、授權人報告發現情況,或者,如果失主不詳,則報告給警察或地方當局,並將失物移交給他們。 申請後一年屆滿時,發現該物的人獲得該物的所有權,但當所有人已為人所知或對該物的權利已確定時除外。 如果被授權人或所有者接受了所發現的東西,則發現者有權要求最高為價值 5% 的報酬。 如果發現的是動物或易腐爛的東西,需要大量的存儲費用,則一年的期限不適用。
如果發現埋藏時間過長以致無法確定其所有者(寶藏)的物品,則該財產將平分給發現該物品的人和發現寶藏地點的所有者。
如果文件或小工具丟失或被發現,我的建議是立即聯繫內政部。 根據經驗,在佐治亞州,所有撿到的東西都被帶到那裡,她很有可能找到失主。
來源:https://t.me/nlevshitstelegram/6778
格魯吉亞注意事項
外國人眼中的格魯吉亞生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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